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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时间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时间: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三、提交材料 参加监督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请登陆北海房地产网(www.beihaire.gov.cn)“数据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于 (一)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五)已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七)北海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北海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北海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业务培训和企业间协调工作。 (二)各检查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主动与企业联系和沟通,重点对物业企业资质是否有效、物业管理岗位人员证书是否有效、管理项目基本情况、服务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出具初检意见,并于 (三)各受检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县区住建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企业的相关材料,主动接受县区住建局检查和指导。 五、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按要求提交材料,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且在年度内承接的项目未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合法、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评定为“合格”。 (二)不合格。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服务、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多,且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业主权益、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不积极整改,经我局责令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合格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督检查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六、公示公告 监督检查结果在北海房地产网(www.beihair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予以公告。 合浦业务联系电话:7201258; 海城区业务联系电话:2093991; 银海区业务联系电话:3218711; 铁山港区业务联系电话:8610158。 特此通知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本地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异地备案)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吕维军 联系电话:203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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