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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建技〔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海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推进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北政办〔2013〕182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4-201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6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在建未竣工项目和拟建未开工项目,凡符合《北海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一、二、三类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具备条件的必须采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对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新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对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在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酒店、宾馆、集体宿舍、办公写字楼等建筑,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改造。 三、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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